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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服务

  郑州市金华商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保障本会各项活动的开展,加强本会会员(理事)管理工作,根据《郑州市金华商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理事)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本会的章程;

  2、有加入本会意愿;

  3、在河南的金华籍企业及经营者;

  4、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在三年内无不良的社会影响或未被工商行政及税务主管部门吊销过证照的;

  5、在加入本会前没有参加过党和国家明令禁止或取缔的社团组织;

  6、自觉遵守本会各项规章制度,自愿为本会热情服务,积极参加本会活动,维护本会的团结和声誉。

  二、会员(理事)入会的程序:

  1、申请入会者向商会秘书处提出申请,提交书面入会申请并同时出具企业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个人身份证件等资信证明,并盖章、签字确认;

  2、在秘书处办理有关手续,填写《郑州市金华商会会员登记表》申请者必须为所填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经会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所有入会成员必须经会长签字审核确认,新入会的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必须由商会在职的常务副会长或副会长2人以上进行考察了解并推荐。增补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时,应重点考察候选人对金华人事业的热心程度和对商会的关心支持力度;考察候选人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考察企业的实力和在行业内的地位、知名度。

  4、会员资料秘书处留档,被批准的新会员按规定向商会缴纳会费。

  5、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放会员证书。

  三、会员(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4、参加本商会的活动;

  5、对本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理事)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和各项规定;

  2、执行本会决议;

  3、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4、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5、按规定按时交纳会费;

  6、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五、会员任职

  1、会员依据章程和本办法的规定,有权自荐或推荐符合规定条件的会员参入商会内部职务的候选;

  2、商会设会长、名誉会长、顾问、执行会长、监事长、党支部书记、秘书长、副秘书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会员等职位。

  3、任职产生:换届时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会长、理事班子。

  六、会员(理事)职务的提升程序:

  1、拟由理事提升为副会长的名单,原则上由秘书处考察提名(也可由会员单位向秘书处自荐、推荐),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理事大会通过,特殊情况可由会长办公会直接审定。

  2、新吸收为理事的,由秘书处审定;对提升为副会长的,由秘书处考察提名,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3、会长办公会在审定提升者时,尽可能考虑提升者的综合实力、社会影响、奉献精神以及地区和行业的代表性。

  4、新提升职务单位经理事会议通过后再对外发布。

  七、会员(理事)的退会及除名:

  1、 1 年(最多2年)不交纳会费;

  2、 1 年(最多2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3、 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4、 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 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

  6、 会员(理事)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相关证明。

  7、 会员(理事)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